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1980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建院之初有工作人员7名,内设业务组、事务组两个机构。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核定政法专项编27个。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2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1人,检察官助理9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司法警察2人,另有工勤人员7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35岁以下27人,占比60%;50岁以上2人,占比4.4%。全院共有中共党员22人,无党派人士1人,共青团员5人,群众17人。妇女干部28人,占比62.2%。研究生学历5人,占比11.1%;大学本科学历36人,占比80%。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6人,占比13.3%。
近年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一星级青年文明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时代有新使命。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奋进鄂前旗”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