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负责技术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和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党建和群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负责刑事检察综合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