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被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宣传部、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鄂托克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石榴籽”机关单位荣誉牌匾。
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充分调动全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争创亮点,创新作为,以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力推动本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计划。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争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普及法律法规。结合党的民族理论,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开展“一决定”“六条例”专题学习会议,同时广泛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全体检察人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三是加强特色活动,促进交流交融。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如“草原上的听证会”、双语普法进校园等特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同业务工作、精神文明等相融合,着力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旋律。
今后,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不负“石榴籽”机关单位的荣誉,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促进各民族干部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鄂前旗检察院雷飞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