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这么远给我送来救助金,这笔钱对我来说就是救命钱……”面对前来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前旗检察院检察官,刑事案件被害人王某哽咽不已。
王某一家四口乘坐的车辆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导致其儿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高位截瘫经鉴定为重伤一级。
案发前,王某一家四口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他的务工收入,其父母均已年过六旬,两位老人身体都不好,妻子无业,女儿在读高中。案发后,全家业已举债70余万元用于王某的伤情治疗,现每月需要2万元的护理费和治疗费,后期仍需进一步康复治疗,现需完全由他人照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鄂前旗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对该线索进行研判,上门帮助准备申请材料,在确定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考虑到王某家住鄂托克旗,加之瘫痪在床,无法亲自来办理手续的实际困难,承办人驱车前往鄂托克旗,当面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并为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8000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王某一家面临的暂时困难。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检察关怀的民心工程。2024年以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16人,发放救助金 24.5万元
近年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司法救助工作,把“末端救助”变为“前端救助”,把司法救助“救”在点上,“助”进心里,用心用情纾解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