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食品安全,3月13日,旗人民检察院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标准,针对辖区内超市等商户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5年2月8日新出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自正式实施后,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从7类食品中“除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过去广泛应用于食品中,以延长食品保质期。随着食品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烘焙食品的消费量由少变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累积后是否会超过安全限值进行了毒理学评价,新国标由此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等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同时降低了它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检察人员走进辖区人流量较大的大型超市、副食商店等,严格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仔细查看销售的面包、糕点、罐头、果汁等是否存在违规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添加相关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同时,详细了解商户食品进货渠道、储存条件等情况。
针对部分商户就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标准了解不足的问题,检察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和讲解,帮助商户准确把握标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自觉抵制销售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商品。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发现个别商户存在销售面包、糕点类时出现违规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情形,有些商户存在销售无标签标识商品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检察人员督促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力度,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布恩其其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