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托克前旗委统一部署,3月24日,十届鄂托克前旗委第一巡察组巡察鄂前旗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旗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通嘎拉格传达了上级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深化政治巡察、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丽梅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旗委第一巡察组全体人员、旗人民检察院在家院领导出席会议,旗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部分服务对象列席会议。
旗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通嘎拉格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本轮巡察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新修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政治担当,把本轮巡察作为一次难得的“政治洗礼”,主动接受“政治体检”。二是坚守职能定位,牢牢把握巡察重点任务。巡察组将重点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受理信访、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12+N”方式开展现场巡察工作,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掌握实际情况。同时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三是坚持同题共答,共同完成好本轮巡察任务。要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同题共答意识,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有问题不整改就是对党不忠诚”“边巡边改”的观念,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巡察工作全过程。
杨丽梅检察长表示,鄂前旗检察院将坚决贯彻巡察工作部署,以最严格的标准接受监督。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巡察工作。要把接受监督检查作为一种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把各项工作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以端正的态度、积极的状态接受这次巡察。坚持院党组带头,从班子成员做起,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检查、坚决抓好整改,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二是要提供服务保障,从行动上配合支持巡察工作。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承担日常协调保障任务,积极配合旗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全体检察人员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主动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为巡察组全面、客观、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提供便利。三是要抓实问题整改,从效果上切实保障巡察工作。自觉把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党性、转变作风、提升工作的良好机遇。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即知即改;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主动认领、对账销号;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跟踪督办。确保巡察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17684773575,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电子信箱:eqqd1xcz@126.com;巡察组接访地点: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办案楼1楼106室。同时,在办案楼门口设立举报信箱,张贴了“鄂前旗码上巡”,巡察组受理信访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20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旗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反应旗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辛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