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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普法赶大集,守护“知产”零距离
时间:2025-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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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围绕“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为主题,立足检察职能,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在鄂托克前旗暖城集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讲解典型案例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检察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答。

此次活动中共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有效提高群众在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工作法治化水平,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合力,为营造尊重知识、卓力创新、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密码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著作权

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商标权

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三:专利权

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那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