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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无废机关”创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源头减量、实施垃圾分类等措施,引导全体工作人员践行环保理念,共建绿色机关。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无废机关”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检察人员对“无废机关”创建的认识和参与度,引导检察人员养成绿色办公、绿色生活的习惯,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推进源头减量,倡导绿色办公
全院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广使用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等,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对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和质量,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可降解的办公用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采购。严格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做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规范处置。
三、实施垃圾分类,规范处置流程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等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并张贴清晰的分类标识和投放指南,引导检察人员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检察人员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结合检察业务,强化法律监督
紧密结合我院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将“无废机关”创建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突出检察特色。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曹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