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作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撑。坚持四个聚焦,系统构建反向衔接工作全链条保障机制,努力实现不起诉案件最优办案效果。今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38件,提出检察意见13个。
一、聚焦强化内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
为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同时,建立行政检察前置介入刑事不起诉案件会商机制,针对刑事检察部门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依托跨部门联席会议,行政检察办案人员提前熟悉案情,分析关键证据,找准处罚依据。同时,强化定期通报制度,由案管对不起诉案件案卡填录情况、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送情况等进行通报。通过多举措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畅通内部协作渠道。
二、聚焦加强外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涉及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多个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不刑不罚”“过罚不当”问题发生。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林草部门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确保在行政处罚的必要性以及量罚等问题上达成共识,进一步统一办案尺度与标准,对提出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的,同步移送不起诉决定书与证据材料。
三、聚焦重点问题,严把“可处罚性”原则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坚持“三个善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严格把握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对不起诉案件行政违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行为追究时效、主观过错程度、行为违法性质、是否曾受行政处罚、是否过罚相当等。通过强化对案件“可处罚性”的审查与判断,进一步提升监督精准度。
四、聚焦跟进监督,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后,进一步加强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是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行政检察“可处罚性”原则的重要保障。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注重案件跟踪监督,通过对移送案件线索进行逐一登记,建立案件跟踪台账,定期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掌握案件处理结果。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做实刑事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办案质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智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