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前旗检察院始终坚持按照应救即救、应救尽救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大对符合条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坚持不懈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做实,全力传递检察温情。近三年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4件,发放救助金72.2万元。
一、强化能动履职,突出司法救助实效
一是“一把手”主抓,积极谋划部署。鄂前旗检察院党组始终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温度的重要抓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全院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控申检察部门主办,刑检、未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协同推进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整体推进,强化内部协作。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将精准救助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将案件受理源头作为筛查重点,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如,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通过进一步核实,控申部门审查认为因工伤事故无法拿到赔偿金的任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为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合力传递检察温度。

三是应用大数据思维,拓宽救助线索来源。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小包公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积极应用成熟的司法救助模型助力司法办案。如我院依托上海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特殊人群司法救助监督模型和江西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监督模型已有效办理了2件司法救助案件。鄂前旗检察院自主创建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线索筛查与监督模型已上架鄂尔多斯市级法律监督管理监督模型平台,并已办理1件司法救助案件。

二、优化救助流程,提升司法救助效率
一是优化办案流程,为特殊人群开设绿色通道。在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急需医疗人员等特殊权益群体开通绿色救助通道,对以上特殊群体的申请人,实施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从司法救助案件受理到救助资金发放的全流程。近三年来,依托绿色通道救助困难妇女、残疾人、军人家属等特殊群体9人,发放救助金24.5万元。

二是主动上门服务,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鄂前旗检察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工作措施,在工作中对于行动不便或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不了解的申请人,通过主动上门对救助申请人提供咨询、释法说理、帮助准备材料等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如,我院对于排查发现的纪某某救助线索,鉴于纪某某因交通事故瘫痪,我院从司法救助的受理直至救助金的发放全程上门服务,高效便民的救助服务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横向协作,构建司法救助大格局
联合鄂前旗妇联、民政局、就业局、退伍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等11家行政单位签订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持续发挥各协议单位的职能优势,不断整合社会化救助资源,积极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在检察环节“一次性”救助的基础上探索“源泉式”救助,为有需要的救助申请人提供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实现救助多维化。如办理的李某某司法救助,除了向李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外,还联合残联、民政等部门为李某某就残疾辅助用具、贫困申请等救助服务,常态化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薛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