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我旗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加大对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的监督力度,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联合旗司法局、森林公安局、草原执法局等单位,对鄂前旗辖区内4个镇区中所有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植被修复情况开展了实地检查工作。
此次实地检查,一是按照“谁破坏谁负责”原则,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涉案草原、林地的植被修复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植被修复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与社区矫正人员逐个签订《生态修复告知书》,告知在矫人员应依法按照林草局制定的植被恢复标准修复植被,并加以保护,不得实施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等行为,如有继续改变林地、草原用途等违法行为的,将向旗人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刑罚。
通过此次实地检查工作,有效震慑了非法占地犯罪行为的同时,强化了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监督管理的效果,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恢复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