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将“等案上门”变为“上门找案”,积极摸排核查本辖区内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全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转变工作理念,积极拓展案源。针对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少的问题,该院第三检察部与内部加强沟通协作,由各业务部门及案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初步筛查,对外建立良性衔接机制,主动与扶贫、教育、民政、残联等组织加强联系,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在敖勒召其镇提供的线索中发现有未成年姐弟两人王某瑶及王某凯的父亲王某某于2017年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致死,经该院初步调查核实,认为此2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救助工作。在工作机制上形成分管院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格局,明确首办责任制,确定一名员额检察官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的具体承办人,负责对该2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象进行条件审查和调查核实,确保救助工作规范实施。
实地调查走访,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向申请人住所所属敖镇三道泉子村村委会主任了解2名未成年的家庭情况,是否建档立卡户、贫困户、低保户。二是向申请人所在镇的民政、扶贫部门了解其获得补助及社会救助情况。三是到申请人居住的地方,具体了解其生活环境及就学等情况。四是到交警部门了解原案处理情况。五是向政法委、法院等单位了解申请人是否获得过司法救助,确保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准确适用。
及时上报情况,启动救助程序。通过实地走访后发现该2名未成年人的母亲在儿时患病留下后遗症,精神状态不正常,导致无法打工,家庭中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现三人依靠低保金及亲戚接济维持生计。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将此情况及时上报院领导,分管领导派第三检察部主任进行上门救助服务,帮助申请人准备了申报材料,并联系2名未成年的亲舅舅谢某某作为该案的代理人,现已将此案导入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程序,该案的司法救助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