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
近年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司法救助工作,把“末端救助”变为“前端救助”,把司法救助“救”在点上,“助”进心里,用心用情纾解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感谢检察院,感谢为我解决燃眉之急,有了这笔钱我最近的医药费用不愁了”……3月14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罗某某手中。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通过排查线索发现,周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罗某某身体多处骨折,大额手术治疗费用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发现该线索后,检察人员及时与原案承办人员沟通,分析案情,对该司法救助线索进行了初核后认为,罗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政策,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快速办理绿色通道,考虑到罗某某正在住院接受治疗,无法到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承办人到其所住医院,当面向罗某某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向其发放了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检察关怀的民心工程。2023年以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发放救助金38.4万元。接下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延伸检察服务职能,切实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传递法治温暖和检察温度,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鄂前旗检察院双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