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进行时】丨帮助跑分“洗钱”不可取!带您检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份,一个陌生微信添加张某某为好友,对方向张某某介绍下载某APP绑定银行卡,可以通过买卖积分转账赚钱,张某某将其名下9张银行卡绑定某APP,通过买卖积分转账共计获利62000元。2022年5月底,苏某某经张某某介绍下载APP并绑定其名下5张银行卡,通过买卖积分转账共计获利36028.839元。
张某某、苏某某明知他人转入其名下银行卡内涉案资金系网络赌博等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为非法获利,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绑定到APP上,待他人将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转入后再以买卖积分的方式帮助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二人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当采取合法的渠道和手段获得利益,而不是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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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检察院娜木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