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十五只野兔!检察官提醒:停止非法狩猎!
鄂托克前旗因沙多林少,生态脆弱,始终把荒漠草原治理作为生态建设的主题,坚持生态优先、科学经营,推进全旗生态建设,积蓄绿色势能。近年来,随着我旗生态环境趋好,各类野生动物越来越多,一些人为饱口福,拉电网、用弹弓、用气枪,想方设法去打鸟、捕野兔等。殊不知这些“小打小闹”的猎捕行为可能会涉嫌犯罪。
2023年1月,阿某等人贪图口腹之欲,并欲以此获利,于是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通过骑摩托车追赶、围堵并头戴头盔式强光灯照射、电光炮炸的方式猎捕野兔。最终猎捕到十五只活野兔。经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为草兔Lepus capensis,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保护动物。目前,上述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由鄂托克前旗公安局移送鄂前旗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官说法:
一、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我国于1979年于刑法中设立的罪名。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①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②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0日发布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①禁猎区、禁猎期:鄂托克前旗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实行全年禁猎,期限为五年。禁止在禁猎区内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
②禁用的工具、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追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②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③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④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禁猎对象”有哪些?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鄂尔多斯范围内有野生动物1500种,主要包括狼、沙狐、草兔、石鸡、蒙古兔、遗鸥、苍鹭、白天鹅、猫头鹰等。
检察官提示: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保护、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在努力营造优质绿色的生态环境,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不顾生物多样性的美好,只顾自己的一己私欲、口腹之欲。请对捕猎野生动物说“不”!
(杜雪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