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举办
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四次集体学习会
4月24日至25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4次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丽梅主持开班式。
本次读书班采取专题辅导、警示教育、交流研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深入开展研讨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将把《条例》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会议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上好廉洁自律“必修课”,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坚持逐章逐条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准确掌握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做知纪明纪的模范。要筑好拒腐防变“防火墙”,坚持带着问题学,对照《条例》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提高,做深学细悟、明规知戒,检身正己的模范。自觉用《条例》校正思想和行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守纪执纪的模范。要走好履职尽责“赶考路”。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定扛起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鄂前旗检察院陈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