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鄂前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三项措施”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监督规模和监督效果同步提升,一方面确保了刑事裁判涉财产刑的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深度参与职务犯罪案件涉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第三检察部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靶向,紧盯审判部门移送立案活动、执行活动、上缴活动等重点环节,并建立工作对接、通报、联系制度,不断加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工作力度。既依法监督纠正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支持配合执行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确保刑事裁判目的得以全面执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是注重全程留痕,提升监督质量。在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系统规范填录案卡,对检察监督全流程纳入线上管理、更新。通过系统全面反映案件的基本情况、检察院核查情况、法院执行情况等,改变了以往办事模式中只注重书面审查、闭门办案的方式和不注重全程留痕的做法。
三是发挥法检一体化优势,多条线配合开展监督。针对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中财产刑数据难调取的现实困难,第三检察部通过与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财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抄送等措施,将财产刑执行情况、本院案件管理部门等多渠道获取的财产刑裁判、立案和执行数据进行汇总筛选,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了法检一体化优势,打通了数据壁垒,推动了财产刑执行监督办案高效化。
第三检察部 李柄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