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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近年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以促进人民监督员全面监督检察工作。
强化司法担当 自觉接受监督
我院积极组建学习课堂,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示范引领,发挥头雁效应,建立了由院领导直接领导、第三检察部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和公开听证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强化信息平台 拓宽业务范围
鄂前旗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的重要抓手,按照“能邀请尽邀请”原则,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积极拓宽监督类型,通过互联网搭建信息平台,将相关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公布,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2023年以来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大会、全市巡回检察工作、公开听证共计15件。
强化履职能力 做好管理工作
进一步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完善对人民监督员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的相互通报,对参与监督情况及采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奖励制度,激发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热情。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业务能力。
强化宣传力度 提升工作影响力
鄂前旗检察院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途径,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扩大群众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下一步,鄂前旗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断强化外部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鄂前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娜仁图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