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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徽闪耀守护正义 播种阳光呵护"未"来
时间:2021-12-07  作者:  新闻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李丽,女,汉族,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参加工作。温文尔雅、态度温和是人们对这位检察工作者的整体印象,见过她的人都这么评价。

一、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力求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李丽同志在大学、研究生期间一直品学兼优,获得过国家级及学校等奖学金,她参加工作以来亦不敢放松,始终注重政治素养的提升。从2008年入党至今作为一名十余年党龄的“老”党员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题的要求,她坚持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的方式,结合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了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也在本职岗位上争做一名优秀党员。在学习中她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

二、当好人民美好生活法律监督者,诠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在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她就坚持在办案一线公诉部门工作,几年来,李丽共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其中审查逮捕40余件,审查起诉260余件,起诉至法院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无一错诉、漏诉。在办案中,她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在保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她还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如办理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了解到被害人未得到赔偿心存怨愤而嫌疑人因一时冲动也有忏悔之心,于是她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王某某也伏法服判,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惩处了犯罪,既实现了法律效果又兼顾了社会效果。在办理刘某某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时,她第一时间主动提前介入,通过阅卷、研判、讨论等为公安机关搜集涉恶犯罪证据提供有效侦查方向,通过45天加班加点审查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最终对涉案28人、涉罪名6类、违法犯罪事实34起、案卷材料130余卷、2000余份文书、500万余字案件顺利起诉并获得有罪判决,从而达到有效打击恶势力犯罪的目的。

三、创新司法理念提升检察温度,以女性视角宣释法规含义、传播法律思想、传递法治理念。

作为一名女性检察官,李丽同志在工作中贯彻“坚持法度,不失温度”原则,她有着母爱般的温柔,有着谦和的态度,在她承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过程中,她始终坚持“未检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要用爱来感化教育每一个失足的未成年人,要用爱温暖每一个受伤的未成年人”。她将自己定位成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是普法宣讲的代言人,为树立每一个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她奔走于各个校园,让法治走进校园,拨开孩子们心中的迷雾,与他们成为了“朋友”。作为校园法治副校长,她组织、参与宣讲50场次,参与聆听讲座的师生、家长达到3000余人,法治讲座覆盖了全旗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为确保成长环境的安全、健康,她主动联系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等多家单位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宿舍、餐厅、商店、网吧进行检查,对那些威胁安全、损害健康的行为零容忍,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她说“把阳光背在在她们的行囊中,将这些种子散在校园的各个角落,用检察蓝守护校园绿”。

李丽同志深刻体会到,检察人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处在法律监督、反腐倡廉的第一线,她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闪耀的检徽激励着她不断践行守护公平正义,她也用爱和责任呵护着祖国的花朵,履行着她作为检察人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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