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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民事检察篇之民事检察监督职能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普法小课堂】民事检察篇之民事检察监督职能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窗口之一。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那么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职能一:对民事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

职能二: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职能三: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违法、错误行为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职能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对此开展监督,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都可以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职能五: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保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积极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做好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鄂前旗检察院娜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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