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时时讲规矩 处处守纪律
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有的干部工作上拈轻怕重、不愿到艰苦地方和岗位工作,能说对党忠诚吗?有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打埋伏、八小时之外找不到人,能说对党忠诚吗?”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促进干部改善作风,预防腐败情节发生,9月15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开展了专题学习,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娜仁图亚主讲。
会上,娜仁图亚分别从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途径三个方面展开讲学。
会议指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一是要抓住“关键少数”“关键时期”“关键地方”,在人、时间、地点方面进行重点监督。二是要加强制度设计,创新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现代高科技在监督中的作用,在监督方面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的科技含量。三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引领,提高内在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八小时之外”监督是他律,除此之外还要自律,把他律和自律相结合,没有足够的理论清醒和理论执着,思想就会“生锈”。因此,领导干部理论武装一刻都不能停止。正所谓,“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念好“紧箍咒”、上紧“保险栓”。
通过学习,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事小节是党员领导干部锤炼党性修养、加强廉洁自律的起始点、着力点,特别是“八小时以外”,更要加强监督、注意抓早抓小。要把“八小时以外”作为修身律己的重要时间段,做到“八小时内外”表里如一,养成在阳光下工作和生活的良好习惯。
鄂前旗检察院纪慧供稿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