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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篇】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
时间:2023-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事检察篇】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

一、什么是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违法、错误行为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或者具体执行实施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三、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1.执行裁定、决定违法:例如裁定追加、变更被执行错误;执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与执行依据不符等。

2.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调查、搜查违法;保管、使用被执行财产违法;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等。

3.执行人中的不作为行为: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作出执行裁定等。

4.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执行人员有执行失职、执行滥用职权等行为。

四、只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机关就会受理吗?

当事人认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2.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3.其他不应受理情形。

当事人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申请监督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五、申请民事检察监督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监督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请监督请求;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2.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

3.相关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本案件诉讼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4.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具备的,人民检察院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鄂前旗检察院娜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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