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2022年1-6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 事 检 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6月,该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件6人,同比下降76.9%,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疑人1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5件5人,同比下降66.67%,不批捕率83.33% ,同比上升38.89个百分点。
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诈骗罪2人,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6月,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3件232人,审结案件203件225人,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43件155人,不起诉60件70人,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00%,不起诉率31.11% ,同比上升12.09个百分点。
提起公诉案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117件,占比81.8%,涉嫌盗窃罪5件,涉嫌交通肇事罪5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涉嫌诈骗罪3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件,涉嫌故意伤害罪1件,涉嫌非法狩猎罪2件,涉嫌敲诈勒索罪1件,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件,涉嫌开设赌场罪1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件。
不起诉案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50人,占比61.76%;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起诉10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不起诉3人,涉嫌盗窃罪不起诉2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不起诉2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起诉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不起诉1人。
(三)侦查、审判监督情况
2022年1-6月,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3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人,对侦查活动书面提出纠正23件次;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6月,该院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审结21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8.1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8.1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3%。
(五)刑事执行监督情况
2022年1-6月,该院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3件次,对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件次,对财产刑执行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件次,采纳率均为100%。
民 事、 行 政 检 察
2022年1-6月,该院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3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8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
公 益 诉 讼 检 察
2022年1-6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立案40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9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提出检察建议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出检察建10件,资源保护领域6件,其他领域提出检察建议15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5件,未到回复期限案件4件;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程序1件,起诉2件,调解结案2件。
(来源: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