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2023年1-4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 事 检 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3年1-4月,该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件1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件5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件9人,不捕率64.29% ,同比下降19.04个百分点。
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诈骗罪8人,交通肇事罪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1-4月,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8件101人,审结案件83件92人,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8件51人,不起诉35件41人,不起诉人数同比上升2.5%,不起诉率43.96% ,同比上升17.64个百分点。
提起公诉案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36件,占比75%,涉嫌盗窃罪1件,涉嫌非法狩猎罪2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件,涉嫌故意伤害罪1件,涉嫌交通肇事罪3件,涉嫌诈骗罪3件,涉嫌猥亵儿童罪1件。
不起诉案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40人,占比39.6%;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1人,涉嫌非法狩猎3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起诉3人,涉嫌故意伤害3人,涉嫌交通肇事罪1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人,涉嫌危险驾驶罪22人,涉嫌诈骗罪3人。
(三)侦查、审判监督情况
2023年1-4月,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4件,对侦查活动书面提出纠正3件次。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3年1-4月,该院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审结87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100%,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3.7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
(五)刑事执行监督情况
2023年1-4月,该院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9件次,对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监督意见5件次,对财产刑执行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件次,采纳率均为100%。
民 事、 行 政 检 察
2023年1-4月,该院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
公 益 诉 讼 检 察
2023年1-4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立案40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8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提出检察建议1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出检察建5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安全生产领域5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件,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除外)3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8件,未到回复期限案件20件;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程序1件,起诉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