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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4-11-26  作者:武树林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2日在鄂托克前旗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树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进步、新提升。

  一、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活动,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对全旗8个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和同步预防,确保城乡统筹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办案过程中强化释法说理,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充分利用基层检察室开展接访巡访和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分管副检察长驻地蹲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5件,参与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32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三是坚持群众路线,努力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开展了“检察大走访”活动,深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指派一名干警入驻旗委群众工作部接访大厅开展工作。选派一名干警到包扶村挂职锻炼,协调电信公司投资二十多万元为包扶村开通互联网络,为该村建设电子阅览室和农牧民远程培训基地提供了网络条件。

  二、以提升检察业绩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审查批捕和公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既注重法律效果,又重视社会效果。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8件5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2件48人,不批准逮捕6件7人。共受理起诉案件83件126人,审查后提起公诉73件95人,不起诉5件25人。批捕准确率与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二是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拓宽案源途径入手,在侦查谋略、侦查手段上求突破、下功夫,切实加强自侦工作,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全年共初查职务犯罪线索19件,立案查办贪污案5件10人(其中大案1件6人)、渎职案1件1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3万余元。同时,狠抓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针对全旗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共开展了262次行贿犯罪查询。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为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发案单位、嘎查村两委换届人员等开展警示教育50场次756人。鄂托克前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扎实开展预防宣讲,全年共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宣讲44次。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两法”,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不断提高诉讼监督水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纠正漏捕4人。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制度,法院采用率达95%以上。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件,审查后督促履行职责6件,执行监督8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3件,支持起诉1件。强化“双联双控”工作,实现对监区的全方位监督。强化社区矫正规范化,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以“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为推手,进一步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着眼于队伍公信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深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内容,严格警车管理使用,加强会议纪律,值班执勤等工作的督查力度,有效地改善了干警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11月起,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

  二是着眼于队伍专业化,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每周二集中学习例会雷打不动,继续抓好年轻干警轮流讲课制度落实,制定详细的培训学习计划,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业务需求、专业能力、自身水平派遣干警外出参加学习,认真组织了业务轮训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培训。全年共开展业务讲座12期,组织专题学习22次,派出干警参加培训学习60人次。

  三是着眼于队伍战斗力,积极争取人员配置。通过考录新增初任检察官和辅助性工作人员17名,并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新进干警岗前培训。同时,坚持从优待检制度,十分关注年轻干警的个人发展,实施年轻干警工作实绩党组测评、民主测评计分办法,建立了年轻干警实绩档案,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

  四、以“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完成机构设立更名工作。5月初,旗编委批复新增“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三个机构,并将原“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原“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原“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财务装备科”。目前全院共有正式内设机构17个,设置更为合理、规范、科学。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落实。结合我院实际,认真完成了“废、改、立”工作,编制了《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建立了“周例会、月汇报、年中推进、年底述职”的日常工作机制,扎实抓好检务督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周通报,确保各项检察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全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设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新建案管大厅,设置案件受理区、信息查询区和接待等候区,实现了案件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有效提升了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四是高度重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以发现问题为主,以执法办案工作为重点,深入检查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分类梳理,深入查找原因,全面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

  五、以“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工作。加强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对检察专网机房进行了改造检修,完成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项目建设。12月26日,全面启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办案环节全流程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进一步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

  二是加大信息化设备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采购,投入近百万元,购置了电脑、打印机、高速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装备,为网上办公办案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备进行全新的改造和升级,实现了提讯过程全程高清摄录,促进了文明规范执法。

  三是全面启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7月底,建成“两法”衔接平台,将全旗所有行政机关纳入联网系统,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QQ交流群。截至年底,共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178条,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全面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诉讼监督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查办大要案上还需苦下功夫。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亮点还不够突出。对于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4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乡统筹、集中发展”战略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我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把握“城乡统筹、集中发展”的总基调,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继续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妨害经济秩序犯罪,深化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推进平安鄂前旗建设。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任务,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活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类新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扎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防止在检察环节引发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通过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不断提升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延伸法律监督工作触角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派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建设,努力打造成全市乃至全区一流的规范化基层检察室。

  (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枉法裁判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认真落实修改后“两法”新要求,积极探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新增监督职责的工作方法。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在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等领域寻求新突破。

  (四)加大反腐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规划》,突出办案重点,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经济建设重点领域、民生工程领域等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在查办大要案上有所突破。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预防法律宣传,切实提高预防工作实效。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抓好新进人员和年轻干警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创新干警教育培训模式,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要敢于为年轻干警搭平台、压重担,在工作中磨练干警意志,提升干警素质。要建立健全司法考试、在职研究生奖励制度,加强检察干警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和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队伍内部管理,力争做到用科学的制度管人、管事。

  (六)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不断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执行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参观办案区、“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广泛收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探索和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机制,促进办案环节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及全旗人民的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的鄂托克前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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