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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211日在鄂托克前旗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树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旗检察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围绕旗委中心工作,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全力服务和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紧跟全旗城乡统筹、集中发展的总基调,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检察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4件。在林业系统、村官职务犯罪、政府采购监督领域、鄂前旗京津风沙源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07次。

(二)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畅通控告申诉渠道,新建信访接待大厅,实现了控告申诉、举报受理、情绪疏导、视频接访一站式接待窗口服务,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领导包案制度。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79件,检察长接待12件,全部做到妥善处理。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依法对21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9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对一起缠访闹访案件,组织召开了公开答复举报人听证会,收到良好效果。

(三)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建成派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和警示教育基地,联合旗纪委打造廉政一条街和廉政主题文化公园。开展法律宣传32场次,组织警示教育51场次。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行政机关录入案件1239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薪水案件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支持起诉工作为18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8万余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侦查监督科被共青团市委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

二、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努力提升检察工作业绩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加强证据审查,严把受案、结案关,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168,审查后批准逮捕324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9178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11134。批捕准确率与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决贯彻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凝聚办案合力,努力提升突破案件能力和水平。围绕惠农民生、建设工程、社保教育等领域集中力量扩大办案的规模和效果。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812人,渎职侵权案23人。

(三)大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强化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着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通知书15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1人,追诉漏罪2件,提起抗诉1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9件,对不当执行和拖延执行问题,开展民事执行监督8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行为41件次,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撤销缓刑2人,均已收监执行。开通了社区矫正信息联网平台,实现了对全旗社区矫正执法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同步监督。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执法办案,不断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一)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深入查摆出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5项。扎实开展了“3+1”专项活动,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久押不决专项检察活动,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活动,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各类专项活动中,本着对案件当事人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到严查细照实改,确保专项活动真见实效

(二)检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加强检务公开场所设施和载体建设,在机关办公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派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分别设立了检务公开触摸屏查询系统、LED显示屏。开通了微信、微博平台和门户网站,全面启动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检察院职能职责、办案流程、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内容向社会全方位公开,实现网上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查询、律师预约阅卷等多种功能的便民服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

(三)多渠道强化内外监督。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走访两代表一委员”121人,征集到意见建议30条。7月中旬,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全面启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办案环节全流程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进一步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定期对检察干警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结果及时进行通报,有效防止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一)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组织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讨论。坚持聚焦四风,深入查找问题,院党组共查摆四风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16项,班子成员共查摆四风问题61项。严格执行中央和旗委各项制度规定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梳理汇总确定了49项整改事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新建和修订各类规章制度26项。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全体检察干警的工作作风与精神风貌明显提升,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初步确立。

(二)重视年轻干警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坚持每周二学习例会制度,继续抓好年轻干警轮流讲课制度落实。全年共开展业务讲座42期,组织专题学习18次。8月中旬,聘请自治区知名法学专家为全院举行了为期两天的刑法和刑诉法专题讲座。制定和完善干警继续教育奖励制度,对干警参加司法考试时间上给予倾斜,物质上给予奖励。有4名干警在全市民行、法警岗位练兵中被评为业务标兵或先进个人。有3名干警被市检察院嘉奖或记三等功,有1名干警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业务能手。

(三)强化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坚持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岗双责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通过领导领学,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强化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实行分管领导带队考察学习制度,先后组织干警到山东、上海、呼市、包头以及兄弟旗区院考察学习检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检察室建设、自侦办案等工作,有效地借鉴和学习了先进经验,开阔了干警视野和思路,提升了干警综合素质。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地方发展、保障民生民利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五是创新意识和亮点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对于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旗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治思维,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严格规范文明司法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依法治旗和平安鄂前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充分行使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旗发展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顺应鄂尔多斯转型发展,把握全旗统筹城乡,集中发展总基调,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全旗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专项预防,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积极服务统筹城乡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和预防活动。

(二)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要切实抓好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惩治征地拆迁、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争取在查办大要案上有所突破。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开展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活动,努力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发挥好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把抓业务、抓思想、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高度重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下大力气开展自查、互查和纠错工作,确保查找问题不留死角,整改落实不留空白,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要扎实做好检务公开工作,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倒逼规范执法和办案质量,确保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加大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五)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坚持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发挥班子成员模范带头作用,着力建设带头学习、带头民主、带头廉洁、带头提升带头型领导班子。要在凝聚和团结干警思想上下功夫,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活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年轻检察干警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纪律作风“大转变”和检察形象“大提升”,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规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5年,旗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的鄂托克前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名词解释: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其他应当比照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处罚的犯罪。

诉讼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参与诉讼的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判定,从而支持、反对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或抗诉等检察业务活动。它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检察机关将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供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需要申请查询。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是指检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资源共享。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自治区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针对自身规范执法方面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调阅案卷、查看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项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以此推进规范化建设。

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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