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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31在鄂托克前旗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树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旗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以服务大局为第一要务,积极参与平安鄂前旗建设,全力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一)立足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群众反映强烈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在鄂前旗京津风沙源项目、“十个全覆盖” 及“两委”换届选举等工程和领域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通过现场或网络查询方式为招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988次。

(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19人,依法不起诉13人。畅通控告、举报、申诉渠道加强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下访、巡访制度。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强化释法说理,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全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99件,均进行了妥善处理。

(三)积极践行群众路线,着力拓展检察为民服务渠道。扎实推进法律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62场次。通过支持起诉成功维护11名农民工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交通行为督导、提供法律咨询、关心帮助弱势群体等活动28场次。积极参与“十个全覆盖”,做好结对共建工作,组织干警积极开展入户宣传、环境整治、道路整修等工作。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适应反腐斗争新常态,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 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3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529人,渎职侵权案件2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6万元。成功办理了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王某、张某等20人涉嫌贪污案(涉嫌贪污金额3000多万元)。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5年以来,侦监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449,审查后批准逮捕2730人。公诉部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2264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24154人。批捕准确率与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进一步完善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量刑建议规范化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依法追诉漏犯3人。强化审判监督,提起抗诉34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对监管场所开展安全检查45次,开展监外执行活动检察3,向司法局发出撤销缓刑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下达撤销缓刑裁定书在全区率先开通了监管场所24小时维权热线,已受理维权来电23人次,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

三、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改作风。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了检察干警忠于使命、执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警车管理、接待群众来访等情况实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干警工作纪律和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二)强素能。重视年轻干警的教育和培养工作,扎实落实好年轻干警轮流讲课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组织各类培训50场次,有效提升了检察队伍执法水平。推行轮岗跨岗锻炼制度,对3名环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对9名干警设置了“AB岗”,为培养年轻干警提供了平台,激活了机关内部活力,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

(三)抓规范。认真组织开展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评查案件161件、材料2152份,查摆出业务、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1029项,并逐项梳理归类,建立问题台账,认真整改落实推行“阳光检务”,依托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稳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四、以强化检务保障为抓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倾力保障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全面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启用政务管理系统,启动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应用平台,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全面实现网上审讯系统全面升级,实现远程讯问和高清录制。新建侦查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高清视频会议室、多媒体检委会案件讨论室,满足了现代化办公办案需要,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

(二)建成“一站式”检务大厅。设有候访大厅、检察长接待室、律师阅卷室、情绪疏导室、涉案财物保管室等,集受理控申举报、法律咨询、检务公开、案件管理、12309举报电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功能于一体,配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安检系统、监控系统,成为深化检务公开、服务群众和接受监督的重要窗口。

(三)强化基层检察室建设。着眼于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室”这一目标,拓展基层检察室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的渠道,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与当地党委政府、基层执法机关、辖区国有企业建立联系机制,与“三所一庭”建立了监督协作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使检察室融入了基层治理体系的大格局。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诉讼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检察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检察工作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检察改革任务,努力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狠抓业务工作不放松。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融入到法治鄂前旗建设中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努力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进步与提升。

(二)着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检察形象。着眼于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继续抓好年轻干警的培养与教育,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规范的检察队伍。

(三)更加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更深入、更细致地查摆问题,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扎实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干警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确保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扎实稳妥地落实司法改革措施,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优化检察人力资源配置,强化管理和监督,形成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五)自觉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参观办案区、“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广泛收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探索和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机制,促进办案环节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平安鄂前旗、法治鄂前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其他应当比照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处罚的犯罪。

诉讼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参与诉讼的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判定,从而支持、反对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或抗诉等检察业务活动。它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检察机关将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供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需要申请查询。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自治区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针对自身规范执法方面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调阅案卷、查看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项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以此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所一庭: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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