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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旗十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二十)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5在鄂托克前旗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折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稳步迈入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一、紧紧围绕旗委中心工作,服务发展保障稳定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注重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助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到执法服务发展、履职促进发展、办案保障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11人。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检察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执法诉讼监督,探索建立了捕、诉、监、防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犯罪,依法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189件,依法提起公诉125件,审查批捕5件。针对非法开垦草原林地较为严重、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怠于履职的现象,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探索形成自侦思维+民行检察+公诉技巧的办案模式,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稳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6年率先在全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有效促进受损生态植被得到及时恢复和重建。

(三)认真践行群众路线,着力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注重在履职过程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探索诉讼活动便民措施,高标准建成派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在全旗四个镇设立巡回检察室。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通过支持起诉,帮18名农民工讨回劳动薪18余元。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结对共建”等中心工作,先后投入、协调落实资金100余万元为包扶村修建道路、通讯、电力、机井、棚圈等设施,为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40多项。

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促进平安鄂前旗建设取得新进步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量刑建议规范化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五年来,侦监部门共受理案件319396人,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2281人;公诉部门受理案件10091612人,提起公诉740920人,批捕准确率与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累计依法不批准逮捕90106人;不起诉64105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打击态势,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8人。

(二)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信、访、电、网”等群众表达渠道,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接访、“12309”电话举报系统,依法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信访案件402件,其中检察长接待、批办案件99件次,带案下访61件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改革,出台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措施,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出台“预约阅卷”、设置“青年示范岗”等多项便民措施,不断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建设,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区文明接待室”。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解决被救助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问题,使被救助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先后41家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录入各类行政处罚信息4595条,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移送犯罪线索39件。结合执法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对策建议161件次。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开展执法活动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0人次。

三、加大职务犯罪侦防力度,推动惩治腐败工作取得新成就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突出查办了农牧系统、国企、教育系统、扶贫领域等一批窝案串案2013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312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995人,渎职侵权案件1430人。大要案2478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2人,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依法查办了石油系统王某等51人涉嫌贪污案、地税系统脑某某等3人涉嫌滥用职权案、工商系统李某某等3人滥用职权案、基层组织人员满某某等3人涉嫌贪污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通过加强联系配合,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想腐的心理机制。

——狠抓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努力形成“大预防”工作格局。每年向旗委、政府等部门报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分析一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情况,为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与开展提供科学的依据。2013年以来,累计形成案例分析49份,开展预防调查56次、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888次,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4份,综合运用廉政讲座、警示教育、预防宣讲、“两微”平台、宣传手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警示宣传教育317场次,受教育人数近万人,开展专项预防24次。2013年,鄂托克前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获评全区“优秀警示教育基地”。

四、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实现新提升

(一)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切实履行对刑事立案活动和刑事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869人,监督撤案88人,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24人,追加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8人,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70件次。

(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注重丰富审判活动监督的方式,积极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量刑建议规范化等工作,将量刑建议采纳情况列为监督审判活动的重点内容,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916,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机制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作用。

(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监管场所及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工作的监督,纠正看守所及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8次,发出书面检察建133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与看守所联合开展安全大检查194次,建议撤销缓刑及暂予监外执行8人。

(四)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五年来,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2件,纠正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136件;积极开展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监督,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6件。创新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设立了驻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行动,查阅执行案件3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树立新形象

(一)持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精心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整顿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突出对班子成员、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确保干警不踩纪律红线、守牢法律底线。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筹建成立检察官文联,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机关氛围。2017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二)持续加大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培养。坚持以班子建设为核心,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五年来,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425期;举办干警道德大讲堂63次;参加各类业务竞赛、专项练兵和庭审观摩45次;先后有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人才库,1名干警入选自治区检察业务人才库,1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业务人才库; 28名干警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各项业务标兵、业务能手33人次被上级机关记功嘉奖。积极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实施,注重优化人才选拔培养的方式和渠道,采取“竞争上岗”、“AB轮岗交流”等形式,为年轻干警创造历练机会、搭建成长平台。

(三)持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和精细化管理。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为载体,经常性开展案件评查,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并实行销号整改制度,下大力气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修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制62项,优化工作流程,有效推进了精细化办案、精准化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办案辅助系统、电子政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和延伸检察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精细化提供信息支撑,有力推动形成了精细化管理的大格局。2017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标准化”示范院。

六、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发展根基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选任员额内检察13名,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构建了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完成内设机构整合,形成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等“十一部一局一室”格局,组建了2个固定办案组织,实现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着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加强功能用房建设,对技侦附属楼进行了加层和改造,进一步完善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功能。派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警示教育基地和“一站式综合检务大厅”全部投入使用,实现网上网下、旗里镇上同步开展检务服务,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全面实施科技强检工程,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成高清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程高清侦查指挥系统、多功能检委会会议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电子监控审讯系统等,检务保障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为助推检察工作提供正能量。

(三)依法主动接受内外监督,着力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及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常委会转交事项。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促进代表委员更深入更广泛地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借助“两微一端”和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975条,公开法律文书4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条,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五年来,旗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旗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旗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全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差距;三是司法体制改革还需深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机制尚不完善;四是检察人才断档、案多人少现象开始凸显,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总体思路

今后五年,旗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当中,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找准检察机关保障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全旗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平安鄂前旗、法治鄂前旗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紧紧围绕建设“德善草原·大美前旗”的奋斗目标,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有新作为、新成绩。依法严惩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全力配合做好职能转划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和惩治腐败的工作合力。

二、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检察官权力清单的落实,基本办案组织的运作和新的办案模式的运行,探索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奖惩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实现改革与发展同步、同行。加强检察精细化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牢固树立创先争优意识,不断打造工作亮点,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筑牢司法公正防线。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大胆实践,主动作为,努力探索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力度,全面强化人权保护意识,注重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各项权利,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守护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践行执法为民,回应人民期待,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构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格局,把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工作重点,整体推进民行监督工作。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探索以“窗口”建设推动全院工作,做好信访工作,推进矛盾化解,畅通进口、疏通出口,以开展司法救助和刑事申诉为重点,打造“温暖控申”,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

五、着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着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引领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持续有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查摆和整改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通过深化教育培训、分层轮岗锻炼等途径,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努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的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干部队伍。

六、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与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探索“智慧党建+检察”,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精细的标准,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强化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运用,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当前,我们党和国家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司法改革全面落地落实、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我们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鄂前旗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物质充裕、精神富有、生态文明、秩序良好的大美前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作报告中部分用语说明

1.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其他应当比照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处罚的犯罪。

2.诉讼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参与诉讼的各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判定,从而支持、反对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或抗诉等检察业务活动。它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

3.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检察机关将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贿行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行贿犯罪档案库,供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需要申请查询。

6.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自治区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针对自身规范执法方面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调阅案卷、查看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项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以此推进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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