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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旗十一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二十三)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7日在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丽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两个确立”作为最深刻的政治信念,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原则,把“人民至上”作为最根本的奋斗底色,紧紧围绕“四区”建设目标,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72件。其中,刑事案件399件,民事案件123件,行政案件5件,公益诉讼案件45件。

一、能动履职,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方式,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涉企绿色通道,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17条措施》,开展“百名政法干警进百企”活动,联合旗工商联开展专题调研、集体座谈、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市率先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用该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办理了全区首例企业合规审查案件,经评估合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助推企业行稳致远。联合旗司法局共同开展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专项调研,让民企社区矫正人员“出得去”“管得住”。

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当好旗委政府“法治参谋”,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联合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类案治理等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提升协同共治能力。加强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通过一站式“12309 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78人次,28件信访案件通过领导包案、检察长接访等方式依法办结事了,100% 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扎实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强化释法说理等工作。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13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99.28%,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件,诉前羁押率为2.99%,能动司法彰显检察温度。

助力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全域美丽生态治理行动,开展了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3件,实现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益”的双重目的。联合旗人民法院与国土、环保、水利等10家行政执法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4件,夯实生态保护合力。对616000余亩涉案地块植被回复情况进行跟进回访调查,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凿井取水、非法超采地下水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至检察建议回复期止,封控机电井287眼,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修复“全链条”治理。

助力疫情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充分运用远程提审、远程会见等“非接触”办案方式,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疫情期间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不打折扣。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信息395条。“检察蓝”化身 “防护白”,59名干警参与志愿服务700余人次,协助完成入户排查、卡口值守、物资保障等工作,全力投身抗疫一线。

二、为民司法,在保障民生福祉中诠释检察情怀

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守护好祖国的“明天”。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区别对待,宽容不纵容,对失足和轻微犯罪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开展帮教7次,提供心理疏导5次。针对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积极适用“监护令”制度。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从业禁止制度,对全旗59名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筛查,让更多的孩子免受不法侵害。加强检校共建,开展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检查,向辖区内84家住宿经营者发放“未成年强制报告制度”警示牌。13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全旗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助推法治观念从小从早养成。

深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重视残疾人、妇女、农民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国家司法救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全年为因案致贫的11名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3万元。探索开展农民工讨薪跨省协作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2件,让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社区公园集市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1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在办理的1件黄金盗窃案中,为11名老年人追赃挽损3万余元,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食用农产品、超市食品、网络餐饮等为监督重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办理的马某某、岳某等7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从源头防止病死牛肉流入市场。开展“消字号”产品违规销售专项行动,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聚焦群众“人居环境整治”,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露天倾倒、堆放等问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发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8件。聚焦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全面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与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合力整治窨井盖安全隐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2000余处。

三、深耕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贡献检察作为

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2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1435人。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起诉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2人。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4件,追加逮捕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巡回检察和常规检察3次,纠正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活动违法24件,依法有效确保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加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针对违法送达、超期限审理、案件适用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8件。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共提出检察建议103件,采纳103件。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案款专项监督“回头看”、涉企案件大评查专项监督活动,调阅涉企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590件,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件,检察建议70件,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堵漏建制。与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会签《关于在查处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中加强配合与协作的若干意见》,构建联合惩治和预防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工作格局。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加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针对适用程序错误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持续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非诉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进”,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向发力,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昂素镇执法局行政处罚类案件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落实《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人和”。

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打造“马兰卫士绿色先锋”检察公益诉讼品牌,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深化“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保护草原林地专项活动,部署推进长城保护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文物保护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8件,立案45件。

四、党建引领,在筑牢发展根基中提升检察水平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落实请示报告清单,向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32,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平台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传承红色基因,强化使命担当。

突出核心能力与团队建设。严格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构建“以清单管理为抓手,推行队伍建设规范化、人才培养体系化、考评体系科学化”的“1+3”干部管理机制,坚持把考评指标与地方检察实践相结合,引导检察官补强制约监督的短板、弱项。突出核心能力与团队建设,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7个。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培树英模典范,着力打造党建融合品牌。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推行“司法办案+精准服务+法治宣传”闭环式检察服务,完善“精准监督+分析反馈+双赢共赢”闭环式监督链条,实行“动态优化、过程控制、注重实效、总结反馈”闭环式工作模式,实现提升业务指标、明确责任落实、科学考核评优全景式工作流程。持续深化外部监督,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网上申报过问、干预办案情况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重大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倒逼司法办案规范化、透明化。全年接受政治督查1次,开展常规督察28次、专项督察5次,制发督察通报12期,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自觉主动,在接受人民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2022年向旗人大专项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危险驾驶治理等3项工作。1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探索建立“人大+检察”三同融合工作法,制定《鄂托克前旗公益诉讼会商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代表建议中发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人大代表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学校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聘任15名特邀检察官助理,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征求意见。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新路径,先后邀请16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13次,听证范围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觉深化检务公开。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公开程序性信息395条,相关检务宣传信息595条。建立检察信息宣传“三审”工作机制,严把公开审核关口。接待律师18人次,充分保障了律师的辩护权利。积极与媒体互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有力推进阳光司法。

各位代表,2022年是旗人民检察院融入“四区”建设砥砺奋进、阔步前行的一年。2022年,旗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获全国一星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司法警察大队“三员”工作法在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我院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5个,19人次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是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得益于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支持配合,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保障 “四区”建设目标的检察举措还要持续向新向实。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需进一步转变。三是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需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法律监督的刚性还不够。四是“数字检察”助力治理现代化的能力还较为薄弱,培育业务骨干、优化人才梯队的力度还要加大。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和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事业开启新的赶考路,旗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遵循,以队伍建设为依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力走好“奋进鄂前旗”新征程,奋力实现“四区”建设美好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实党建引领检察工作。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中把牢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把讲政治融入到检察监督和办案业务中,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最大化。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坚强政治领导夯实检察发展的制度根基,以正确政治路线引领检察发展的鲜明方向,确保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是以更高站位护航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全旗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切实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鄂前旗建设。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用好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方式,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是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坚持和运用好“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刻把握“数字检察”丰富内涵,融合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方式,优化法律监督体系,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巩固“质量建设年”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细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以更严标准锻造检察铁军。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专业化建设要求,以核心能力、核心团队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检察干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发挥骨干人才、专业化办案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抓牢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业务监管、质效评价、绩效考核模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奋斗谱新篇,实干赢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履职为鄂前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2.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4.督促监护令。最高检决定自20216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022年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

5.“四号检察建议”。2020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7.数字检察。指检察机关运用数字赋能深化法律监督,通过数据共享、线索归集、类案办理,能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数字监督思维、理念、程序、效应的集成、跨越、引领、再造、重塑性变革。

8.检察一体化。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指挥灵敏、协作配合,统一行使检察权的运行机制。检察一体化反映了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检察机关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有限力量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利于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9.“三查融合”。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种调查核实方式,促进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构建起以审查为基础、调查为关键、侦查为核心的调查核实工作新格局,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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