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前旗院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我院能动履职,多渠道、多方式推动寄递企业落实“实名寄递、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切实堵塞寄递业违禁品监管漏洞,维护寄递行业健康发展,有力推动“七号检察建议”在基层接地气、见实效。
下面是我院的具体落实举措:
一、座谈交流,统一思想。2月17日下午,我院组织召开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座谈会。我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杜春艳主持会议,邮政管理局、安检中心、顺丰速递、中通快递等7家快递公司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我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海鱼就“七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内容及近年该院办理的涉寄递行业犯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等五个相关法律法规。
与会人员围绕寄递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如何有效防范利用寄递方式进行违法犯罪等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各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严格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和意见,强化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守法诚信经营
二、走访检查,筑牢防线。为更好的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监督,助推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会后深入走访各快递公司分拣点和寄递点,进一步夯实寄递行业安全主体责任。
走访中,检察官对寄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情况进行了向寄递点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七号检察建议”的内容,就寄递工作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开展宣传,督促寄递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规范寄递流程,守好快递物流安全防线。
三、三查融合,高效协同。我院在办理亚运贩卖毒品一案中,亚运因患有骨髓炎,长期服用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后亚运为了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系吸毒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贩卖11片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亚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和精神药品法规,贩卖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本部门发现线索后移交本院第二检察部,后本院第二检察部又移交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办理。
我院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方式,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加积极有为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鄂托克前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督促寄递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好监督工作,继续深化与公安、邮政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净化寄递安全环境,确保“七号检察建议”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