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检察部岗位职责
一、案件管理条线:
1、管理案件流程;
2、监管涉案款物;
3、公开案件信息工作;
4、监管以本院名义制发法律文书;
5、受理及解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事项;
6、组织案件质量评查;
7、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9、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10、人民监督员工作;
11、完成上级院及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控告与申诉条线: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受理刑事申诉案件;
3、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4、受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5、受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
6、受理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
1、对人民法院、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进行线索初查;
8、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0、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11、上级院及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检察技术条线
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技术的管理与指导,研究制定检察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本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3、上级院及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员额检察官:薛晓军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白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