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落实本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本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监督本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情况;
四、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五、组织本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进行培训;
六、管理本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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